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采取的一般原则是( )。 单选题 1分
2、下列主体中,依法可以成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是( )。 单选题 1分
3、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戊等五名股东,甲拥有20%的股权,乙拥有50%的股权,丙、丁、戊各拥有10%的股权。现甲为奖赏儿子考上研究生,决定将其拥有的一半股权送给其子。对此( )。 单选题 1分
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时,应当列为被告的主体是( )。 单选题 1分
5、公司董事或经理若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依法可构成( )。 单选题 1分
6、我国《公司法》上的可转换公司债,其转换对象只能是( )。 单选题 1分
7、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 )。 单选题 1分
8、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1分
9、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界限是( )。 单选题 1分
10、下列关于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1分
1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主体是( )。 单选题 1分
12、甲公司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产生的费用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单选题 1分
13、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乙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丙因继承了乙的股权而成为甲公司股东,丙的股东资格的取得属于( )。 单选题 1分
14、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公司法》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 单选题 1分
15、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已完成实际处分行为。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以及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应当认定( )。 单选题 1分
16、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为( )。 单选题 1分
17、下列关于股份或股票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1分
18、根据我国《公司法》,外国公司是指( )。 单选题 1分
19、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1分
20、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1分
21、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多选题 2分
22、下列关于股东派生诉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多选题 2分
23、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职位与机关包括( )。 多选题 2分
24、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多选题 2分
25、甲有限责任公司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可选择的债务处理方式有( )。 多选题 2分
2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多选题 2分
2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有( )。 多选题 2分
28、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多选题 2分
29、子公司 简答题 3分
30、公司发起人 简答题 3分
31、股份回购请求权 简答题 3分
32、强制清算 简答题 3分
3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简答题 3分
34、简述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简答题 6分
35、简述重整界限的含义及我国《破产法》中的具体规定。 简答题 6分
36、简述境外买壳上市与境外造壳上市的区别。 简答题 6分
37、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和特征。 简答题 6分
38、论述董事的忠实义务。 简答题 12分
39、原告:某市唐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堿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某 被告:唐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及公司财务主管王某(周某的妻妹)。 2018年8月25日吴某诉称:该公司控股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周某与公司财务主管王某(周某的妻妹)相互勾结,先后私自从公司银行账户转出巨额资金用于购买其自用的房产及挪用公司资金出借给案外人杨某;该抽逃出资及挪用公司资金行为构成对公司利益的侵犯,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周某、王某连带承担返还公司资金6038000元及赔偿相应利息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所任职的公司系2015年10月成立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周某持有公司52%的股份并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吴某为监事会主席,王某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7月24日周某与“亚西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向该公司购买位于某市碧云路某弄某号的房产一套。同年7月27日周某从公司银行账户中转出现金50000元到“亚西公司”银行账户。同年8月3日周某以公司支票形式汇入“亚西公司”银行账户资金3988000元,用于支付其余购房款。 另查明:被告周某于2018年5月9日挪用公司资金200万元出借给案外人杨某,至今未收回。目前,被告周某占用、挪用资金总数为6038000元未退还。 庭审时,被告周某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自己对公司实缴了520万元出资,并不想抽逃出资、也无侵占公司资产的想法,只是暂时动用一下公司闲置的资金,很快会退还公司的;另外,吴某虽然系公司监事会主席,但并不掌握公司印章,现吴某未经其同意,仅以个人签名即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缺乏法律依据。故本案原告提起诉讼的程序存在瑕疵。被告王某称:自己只是公司财务主管无权干预法定代表人作出的资金进出的决定,原告要求自己与周某一起承担返还资金的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 (1)本案中的公司监事会主席是否有权代表公司起诉?为什么? (2)分析周某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3)本案中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是否违反法定义务?是否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理由。 (4)本案该如何处理? 简答题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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